宋朝法官的社交限制
吴钩
宋代保留着官妓制度——官妓者,即由官府供养、为官员执役的妓女——官府有什么公宴之类,习惯叫来官妓歌舞助兴,许多才华出众的官员还跟官妓过从甚密,如欧阳修、苏轼、秦观等人都与她们有过诗酒唱和。但是,如果我们以为宋朝官员可以随便眠花宿柳、狎妓嫖娼,那就想错了。
我们首先需要澄清的一点是,现代的“妓”并不等于性工作者。训诂学对“妓”的注解都是指“女乐”,换言之,妓提供的服务是音乐、歌舞、曲艺,而不是皮肉。宋代官妓的工作只限于在公宴上唱唱歌、跳跳舞、弹弹琴,助助酒兴——宋代一流的妓女,不但“能文词,善谈吐,亦平衡人物,应对有度”,而且“丝竹管弦,艳歌妙舞,咸精其能”。至于上床,对不起,那不是官妓的义务,她完全有权利拒绝这种太过的要求,而且法律也主张严惩向官妓索求性服务的官员:“宋时,阃帅、郡守等官,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,然不得私侍枕席”。官员与妓女的太过亲昵之举,事先叫做“踰滥”,属于“赃私罪”。按照宋仁宗康定元年(1040)的一项立法,官员“若只因宴饮伎乐祗应,偶有踰滥,须经十年已上,之后不曾更犯罪,并与引见”。在法纪严正的状况下,宋代官员只要“偶有踰滥”,除了受责罚,政治前途也基本上完蛋了,须十年以上没有再犯,才有可能转官。
即便是“以官妓歌舞佐酒”,也只是限于法定节日的公宴;官员如果在非法定节日的宴席叫来妓女(包括官妓与私妓)陪酒,也是要受刑罚的:“发运(官)、转运(官)、提刑(官)预妓乐宴会,徒二年”;“诸州主管常平官,预属县镇寨官妓乐及家妓宴会,依监司法,即赴非公使酒食者,杖八十,不以失减”,官员参加有私妓作陪的私宴,也要打八十大板。
唐朝时,似乎并不限制官员狎昵妓女,大诗人白居易曾经带着十名妓女夜游杭州西湖,还洋洋自得地赋诗怀念,一时传为韵事。宋人说起这宗前朝风流往事,感慨道:“使在昔日,必以罪闻矣!”宋朝有不少官员,就因为与官妓游宴、杂坐而被贬黜。《东轩笔录》收录的一则故事说:“熙宁新法行,督责监司尤切。两浙路张靓、王庭志、潘良器等,因阅兵赴妓乐筵席,侵夜皆黜责。”这三个官员仅仅召妓饮酒(而不是嫖娼),便丢了官。
宋代法官在宴乐方面受到的限制,又比一般官员更为严酷。宋人笔记《画墁录》称,“(仁宗朝)嘉祐以前,惟提点刑狱不得赴妓乐。(神宗朝)熙宁以后,监司率禁,至属官亦同。”也就是说,宋仁宗朝嘉祐年间(1056~1063)之前,其他官员还可以参加妓乐宴会,惟独提点刑狱的法官不许可。五六个法官个人出去狎妓嫖娼,更是宋人难以想象的事儿。
别说出入娱乐场所、召妓买醉,对法官而言,纵然一般性的社交、应酬运动,也是受到限制的。如北宋景祐元年(1034),宋仁宗下诏说:“天坐牢有重系,狱官不得辄预游宴、送迎。”宋代的狱官,即指法官。也是从仁宗朝开始,宋代逐渐发展出一套严密的法官“谒禁”制度。所谓“谒禁”,即禁止法官接待、拜访外人。宝元二年(1039)十二月,仁宗诏令“审刑院、大理寺、刑部,自今勿得通宾客,犯者以违制论;若请求曲法之事,则听人陈告之。”
之所以要对法官群体实行“谒禁”,是为了杜绝请托之风,用宋人自己的话来说,“讼事谒禁,本防请托”。宋仁宗朝,曾经一度“士人多驰骛请托,而法官尤甚”。实行“谒禁”,便可釜底抽薪,使请托者奔逐无门。不过,因为这是“谒禁”制度第一次应用于司法实践,其公道性尚未得到遍及认可,朝中不断有臣僚出来反对这一立法,如包拯就请求废除“谒禁”:“刑法官接见雪罪叙劳之人,率有常禁。臣谓皆非帝王推诚尽下之道也。”仁宗采纳了包拯的发起,叫停了“谒禁”。然而,解禁过后,请托之风很快又卷土重来。
宋神宗登基过后,厉行新法,励精图治,又规复了更严酷的“谒禁”制度,对法官的社走运动实行严厉控制。熙宁九年(1076)正月,天子下诏:“在京讼事非廨舍所在者,虽亲戚毋得入谒”;京师各个衙门“非沐日毋得出谒及接见宾客”;“开封府司军巡院(开封府法院),沐日亦不许接见宾客,止许出谒,……刑部、大理寺、审刑院官,虽沐日亦禁之”;“违者并接见之人各徒二年”。根据这一立法,非法官群体的官员在节沐日可以“接见宾客”,而法官则包括节沐日在内,均不得与外人应酬,甚至“吊死问疾,一切杜绝”,弄妥事先一些官员意见甚大,发牢骚说:“非便也!”
宋神宗去世后,旧党执政,新法一一被罢,多项限制官员社交应酬的禁令也被废除了,但即便如此,针对法官的“谒禁”依然保留下来:“除开封府、大理寺讼事依旧行禁谒外,其余一切简罢。”其他官员可以应酬接待,法官依然不可以。
南宋时期,法官“禁谒”之制也是一向沿用。绍兴六年(1136),宋高宗下诏:“大理寺官自卿(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)、少(少卿,次席大法官),至司直、评事(法官),虽沐日亦不得出谒及接见宾客。”“谒禁”跟北宋神宗朝时一样严厉。孝宗淳熙十六年(1189),又改为“大理寺官许休日出渴”,许可法官在沐日会客,但非节沐日依然禁谒的,如光宗绍熙二年(1191),朝廷再次强调,“大理寺长贰,遵依已降指挥,申严禁止官属非旬休日不得出渴,其外人无故辄入,依法施行,委御史台常切觉察。”法官不守“谒禁”,台谏官便可提出弹劾。
现代娼妓正当,平民百姓宿娼狎妓,政府一般不予干涉。但自宋代以降,历朝均严禁官员宿娼,明代对官员嫖娼行为的打击尤其严厉:“仕宦宿娼,罪亚杀人一等;虽遇赦,终身弗叙。”而负有司法权责的宋朝法官群体,更别说嫖娼了,连参加妓乐宴会也大受限制,乃至别的官员可以参与的社交应酬,也不许可法官掺和。显而易见,古人已经意识到:官员接受的伦理约束,应当高于一般平民;而法官接受的伦理约束,又应当高于一般官员。通俗地说,老百姓许可做的事儿(如狎妓),官员不可以做;一般官员许可做的事儿(如应酬),法官不可以做。这其实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通则。
法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,不仅因为法官的裁决权能够直接决定一个当事人的死生、一场纠纷的利益归属(这意味着利害相关人具有向法官请托的巨大动力),而且法官自身的个人形象,关乎人们对于社会正义“最终一道防线”的相信。2004年香港颁布的《法官行为指引》提出,“法官跟市民一样享有权利和自由。不过,必须要认同和接受的是,法官的行为会因其司法职位而受到适当的限制。法官必须尝试在两者中取得平衡,原则是法官需要考虑他想做的事,会否令社会上明理、不存偏见、熟知状况的人,质疑其品德,或因此削减对他身为法官的尊敬。若然会的话,便应避免做本来想做的事儿。”因此,不论是一千年前的宋朝,依然现代法治社会,都鼓励法官保持“深居简出”的生活方式,尽可能削减不需要的社走运动。至于“个人宿娼”之类严重败坏法官个人形象的行为,更为古今中外的司法伦理所不容。(刊于《南方都市报》)
上一篇《安德海被杀之谜:在慈禧床上肆意献媚惹恼皇帝》故事精选
慈禧是一位风华正茂的寡妇,也是一位唯我独尊的皇太后,一生演绎了“一凤戏双龙”的至尊人生,情感世界却一败涂地。康有为称她为一个“堕落的宫妃”,她的一生青年丧夫、中 ..
《水浒全传》中武松的故事占据了很大的篇幅,像“景阳冈武松打虎”“供人头武二郎设祭”“武松醉打蒋门神”“武松大闹飞云浦”“张都监血溅鸳鸯楼,武行者夜走蜈蚣岭” ..
贾宝玉的性启蒙老师是什么动物?
女性初次性爱经验调查
浩然正气留人间
《草房子》第七章 白雀
张学良顺利接掌东北军:张作霖起了怎样的作用?
揭秘专为美国女兵“服务”的慰安夫
晒月亮的女子
蓬莱磨盘街
仇殇
为爱疯狂我纵火泄愤
本站名称: 狸猫故事(m.limaogushi.com)
内容收集于网络或由网友投稿提供。
如有侵权请迅速联系本站,本站在核实后立刻作出处理!
Copyright ©狸猫故事 2019-2022 故事大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