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哥伦比亚大学报到的第一天,我刚走进自己的宿舍,就看到一个棕发碧眼的男孩冲我微笑:“嗨,我叫拉斯,把东西放在这里吧。”这就是我的室友拉斯,我们都是留学生,一路住了整整两年半。
拉斯很直率,很幽默,又爱搞恶作剧。我常常耻笑他:“笨得要死,编程的速度比老牛拉车还要慢。”他也常常反击我:“永远找不到女朋友,见到女孩儿脸就比猴子(monkey)屁股还红。”
哥伦比亚大学的学费加生活费大约一年1万美元,这在1979年,对于一般的美国家庭来说,不是一个小数目。
有一年,我和拉斯都没有钱买机票返国过圣诞节,就都留在学校里寻找打工的机会。有一日,他从学校食堂搬返来25公斤奶油芝士,打算自己做蛋糕。我们打算做20个蛋糕,天天当饭吃,以省出假期的饭钱。
25公斤的芝士根本没办法用普通的搅拌器来搅,我们只好倒进一个大桶里,每人拿一个棍子使劲搅。做好啦,我们开始每日吃同样的奶酪蛋糕,吃到最终,已经到了看都不想看、提也不想提“蛋糕”这个词的地步。直到七八天后,拉斯突然之间之间之间对我说:“开复,天大的好新闻!剩下的蛋糕发霉了!”那天,我们俩坐地铁到唐人街的一家中国菜馆,点了7盘不同的饭和面,通通吃光。结账的时候,看到光光的盘子,服务员不敢相信。她上上下下地打量桌面和桌腿,但是什么也找不到。“难道你们真的把这些都吃光啦?”服务员问。我们点摇头。“天啊,你们要不要叫救护车?”服务员惊呼。
“做蛋糕”这个词,之后成为只有我们才能听懂的暗语,就是指做同一样东西做得太烦了,直到让我们恶心。
有意思的是,拉斯喜欢做蛋糕的习惯保留了下来。每年圣诞节,他都要给我寄一个他亲手做的蛋糕,每次都加上巧克力和朗姆。但是,圣诞节时他从德国寄出,等我收到的时候,基本上已经到春节了,我们全家谁都不敢吃这个蛋糕。
2000年,我从微软亚洲研究院调回微软在西雅图的总部工作。那一年,因为搬家的工作十分繁重,我忘记了通知拉斯。结果,拉斯又寄了个蛋糕到我原来的地址,邮政系统查无此人,又把蛋糕退回到拉斯的家里。拉斯接到蛋糕十分惊讶,他发了封邮件给我说:“你知道吗,我一向以为,在蛋糕里加朗姆和巧克力是一种古老的防腐方式,所以,当我往年5月份接到我去年圣诞节寄给你的蛋糕时,我在想,我终于有机会试试这种防腐的方式是不是管用啦。现在,我很高兴地通知你,开复,我把那个蛋糕吃啦!而且,更大的好新闻是,我还在世。”
我对着电脑哈哈大笑起来,我通知拉斯:“我写了一篇关于我们做蛋糕的博客,不过是中文的。你可以用谷歌翻译工具翻译一下看一看。”而拉斯马上给我回了一封邮件说:“我很喜欢你写的我们做蛋糕的冒险经历,不过比起谷歌翻译版,我依然宁愿读你的中文原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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