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一位闺中密友婧,她是一个鲜艳的女孩儿,而且不可一世。她曾经对我讲她的感人肺腑的爱情史。婧说她在深圳工作的时候,有男孩子在她生日时给她送上一打红玫瑰。她不收,扭头就走。那男孩居然“咕咚”一声,当着众人的面,单膝跪下,以这种在中国人眼里看来谬妄又可笑的古典西洋仪式,双手捧着那个包扎得极度精美的玫瑰花球,向她庄严求婚。于是她才收下了那束花。之后,也就顺理成章地嫁了他。
她告诫我:有人送花,不要随便拿!得让他跪下!
我觉得很可笑,在她面前又不能笑。我轻轻地叹口气,说:算了啦,又不是英国女王。
是的,我也不是她那样的鲜艳女孩儿,都没有不可一世。我的要求很简朴,只要是一朵玫瑰,从他的真诚的手里递过来,就足够了。也许,还应该再深深地凝望我一眼吧。
这辈子,我还没收到过几枝玫瑰花。即便有人送,也多是在生日凑个热闹,或是一些朋友的友情表示。而玫瑰花,尤其是那种血色鲜红的含苞欲放的长茎玫瑰,应该是永远的爱情的表白。那种花不是轻易可以送,更不是轻易可以收的。
因为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花,所以心底常常存着一个念头:要是有那样的一个人,送我那样的一朵花,我一定会好好地把它风干,藏起来,留着它,守着它,用我今生不凋谢的眷注往返报永远不凋谢的它,另有,把它递到我手上的他。
那天,交往了近一年的网友,要求与我晤面,约了个地点。我心里跌跌宕宕地激动,起起落落地不安。
暗暗地在想,见我的第一眼,他一定会从身后变出一枝玫瑰递到我面前,这样,我就可以做我的风干花,而且很有理由地去陷入相思了。
是的,我只要一朵。我从来就不喜欢一打半打的花。扎成一大束的花看着并不很美,不如单枝的花昂首风中,倒有一种笑向春风第一枝的绝代风华。况且,我若要做风干花,不可能把所有的花都珍藏起来,只能挑个一枝两枝。那剩下的花怎么办呢。留,也不能;弃,亦不舍。我又怎么能辜负了它们。
一朵花,是一颗心;一束花,共同分担着那颗心。所以,一朵对我来说足够了。就像一生一世一个人。
我终于面对着他了。是他,我的初恋。可是,没有花,没有我的玫瑰。
我知道一定有一种火烫又委屈的神情在我看他的目光中蔓延。他低下头去,笑着说明天加班了,匆忙开车过来什么都没带。
我白了他一眼,不生气了。在买花与见我之间,当然后者更主要。不能怪他。可是,心里空落落的。
第二天,他陪我逛街了。购物中心里的每家店,我都出来钻一钻。他步履重重的地跟在我身边,脸上有一种视死如归的悲壮表情。而我老是蹦蹦跳跳,隔着商店里的衣服架子,嘻嘻地调查他的神色。
然后我们走过一家糖果店。花色格式的巧克力和糖豆,都是我喜欢的东西,所以一定出来看一看。那阵子快到复活节了,到处都是兔子(rabbit)鸭子和小蛋蛋。我就在兔子群中穿梭着,观赏着满店想吃而又不大敢吃的甜东西。
绕来绕去,我发现他不在我身后了。四下一看,发现他正蹲在糖果柜台的一角,饶有兴致地研究着什么东西。无论看什么,他总是很专注的样子。所以我们第一次相见的时候,就是他那执著专注的目光,把我卷入了爱河无底的漩涡。
我知道他只会对我有这样的凝视,也只有我,会抬起我那双不大也不亮丽,却十分清亮坦荡的眼睛与他相对。
可是,他现在在看什么呢,那种窃喜的表情,让我觉得有些新鲜了。我朝他那儿走已往,走了两步,停下了。
我看见一簇鲜艳的玫瑰,就摆放在他凝视着的面前。好漂亮的玫瑰啊。每一朵,都是轻轻敛着花瓣,呼之欲出的样子。是我喜欢的,我从来不喜欢怒放着的花朵儿,觉得它们太灿烂,因而不会太长久。我一向就喜欢这样微微颤着的花骨朵儿,就因为它还没开,让我觉得它另有明天。
现在他面前的这一簇玫瑰,看上去尤其稚拙而娇嫩。看得清了,是那种发泡的奶油糖做成的花儿,是专为女孩儿子的花儿。因为它们是由一整块的糖做成的,所以没有细密的花瓣,都没有扎人的花刺,支撑着糖花朵儿的,是一枝细细长长的绿色的塑胶花茎,茎上有一片心形的叶子,还用粉色的细缎带拴着一张很小的金色卡片,那一定是专为写那永远的三个字用的。而它的大小,像是也仅仅够写那三个字。真是很体贴的设计。
它们看起来是那么可爱,那么浑成得没有雕饰。简朴而晓畅,可又别样风情。就像他给我写过的那些深挚而又平实的信,和我为他写的那些如低语般柔情却又不加修饰的诗。
一缕花香般的微笑从我心底飘起来,我满含笑意地望着他。我知道他要做什么了。
他回过头来笑一笑。这是我最喜欢看的他的表情。他笑起来的时候眼睛总是很亮,会有一种光彩,而嘴角有些微微下弯,使他文绉绉的面庞,无端生出些山高水长的气概。
在他望着我笑的时候,我的胸中总是被一种甜蜜而温润的东西逐步溢满。
他回过头去,托了托眼镜,又仔细地看了一回,从花簇当中抽出一枝来。我早看清了,是几十枝当中最鲜艳动人的一枝。他很快地去收银机上付了钱,然后朝我走过来。把那枝糖花儿放到我手里,说:“给你的。”
我低着头,努着嘴,张皇起来。一溜烟地走到店门外边去,就像是怕别人多看我几眼似的。
我感到心里有一滴很晶莹的东西落下来了,滴落在心扉之上,撞得水花四溅。因为心里是火热滚烫的,所以一忽儿,这一滴晶莹便已蒸腾起水雾,将我的整个人,都陪衬着冉冉地向上飞升。而逐步飞去的很高的天空上,便是我长久以来期待着的二十多年来情感归依的天堂,和对我微微笑着的,我的梦郎。
他赶上来,对我说:“吃了吧。”我说不吃,现在不吃。
专程找了个盒子来装那朵花,并小心翼翼地将它放在包里。然后把它带回去,翻出个细长的玻璃花插,把它插在里面,放在写字桌上看了好几天。
没有想到过他会有这么柔情蜜意的表示,而且表示得这么别出心裁。一向觉得他是个沉默而坚固的人,虽然不乏温情,但也不觉得他有多么浪漫或热烈。
是的,他给我一朵玫瑰,而且要我永远保留它。我咽下它,它就与我的身体,与我的生命同在了。它会伴伴随着我的血脉,走遍我身体和生命的每一个角落,让我在今生今世,以及大概会有的来生下世都拥有它,想着他。
来生下世,以及千生万世,都是冥冥之中的期待,而爱情,则与神与佛与轮回,与一切的宗教或信仰一样,是一种信则有、不信则无的自由心证。我盼,所以我信;我信,所以我爱。
过了些天,天逐步热起来。在一个晴朗鲜艳的傍晚,我轻轻地解开花上的缎带和玻璃纸,轻轻地放它在嘴里。奶糖的甜香一会儿弥漫了我的小屋。
然后,打电话通知他,吃掉了。
我说,在真花与糖花之间,我依然比较喜欢后者。因为我不喜欢娇柔易谢的鲜艳,我喜欢真真切切的甜蜜与温柔。
是的,他给我的这些甜蜜温柔的影象,是我们今生将会相续的理由,至少在我们以后的岁月里,还常常会回味这一朵可以吃可以歌可以梦的玫瑰。爱的表达,在我们这里有了一种不一样的仅属于我们两个人的方式。以后的每一年,我都会叫他送我这样的花朵儿。一年一朵,两年两朵……倘使有幸,上天给我六十个与他相守的年头,那么六十枝鲜艳香甜的玫瑰,定会将满头白发的我,带回到当年温暖芬芳的回忆中去,让一轮甲子过后的我,还会为他的花和他的笑而扑通扑通地心跳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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