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不喜欢胡蝶(butterfly),因为他不喜欢毛毛虫(caterpillar)。
胡蝶是毛毛虫变的。
她喜欢胡蝶,她是植物病虫害系毕业的,毕业论文写的就是她下苦功研究了多年的胡蝶。
他们熟悉在学校里,她穿着一件圆领T恤,站在树底下,迎着太阳光,小小的、黑黑的、泥土气息很重的一张脸。
他正在图书馆外的林荫大道上打羽毛球,球飞了,才发现她站在那里一动不动。
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好奇地问。
她立即把食指竖在唇间:
“嘘!你会吓着它的。”他看到那只在高枝上爬着的小东西,被它恶心的样子吓了一跳。
他没再理会那只毛虫,拣了球就走开了。之后有人为他们介绍,因为他们是同乡。
他很早就离开那个海滨小镇,到外地求学,对故乡来说是完全没有印象的,她却什么都知道,什么人都熟悉。
她在学校里也是无人不知,是系里功课最棒,人缘最好,也是最丑的女生。大家都喊她胡蝶。起初只是在背面这么称呼她,之后背后喊,她也笑眯眯地答应。
她真的喜欢胡蝶,并不觉得是讽刺。
她常常在树林(wood)里头,一站就是好几个钟头,只为了寻找毛毛虫,然后小心翼翼地用洋火棒拨下来。
那么软那么黏的小虫,绿的,黑的,有些背上另有奇新鲜怪的斑点。她给他看过她的大玻璃箱,毛虫结蛹化成胡蝶后,就在里面飞舞,交配,产卵和死亡。
他看到那么赤裸裸的生命历程,不论是开始依然结束,都不觉得有什么好玩。
可是她是个有趣的人。
他越来越喜欢她的脸,丑得有趣的脸。只是喜欢。
他也常逗她:“胡蝶是益鸟依然益鸟?”她总是一本正经地回答:
“胡蝶不是鸟。”她还试图纠正他的谬误,台湾产的胡蝶,尚未发现浑身长毛的幼虫,所谓的毛毛虫,与胡蝶无关。
要辨识毛毛虫和未来的胡蝶,需要经验,他自认没有这方面的学问。
她毕业后,到博物馆去工作,逐步的,容颜上开始有了改变。
首先,她白了。
一个礼拜有六天呆在空气调节的办公室工作,怎能不白?
他笑她还真是一只胡蝶,有保护色,会拟态。
白了过后,她的优点慢慢显现,他发现她有双灵活的大眼睛,雪白的牙齿。
她还保持着学生时代的习惯,不讲求穿着也不打扮。因为她忙。礼拜六也常加班,替来博物馆参观的小朋友们解说博物课,忙得连胡蝶都没空理会了,却也没听见她抱怨。
他当兵后,偶尔会去台北,朋友都星散了,但她一定会在博物馆,他到了车站就打电话给她,约她出来吃顿饭,见着她就让他心里一阵踏实,觉得台北另有人等他,他并未被这个大城市一脚踢出去。
有时候他也去她的办公室,看她以极度利落的手法做鸟类标本,她不是学这个的,但几片羽毛到了她手里就使得原本支离破碎的鸟儿再“活”过来。
他有许多话不便对别人讲的,便向她倾诉,她笑眯眯地听,一点也不插嘴。他说累了,就喝她煮的咖啡,总是一杯喝完了又喝一杯。
他以后再都没有喝过那么过瘾的咖啡。
服完了兵役,他找到了工作,开始跟女孩儿子约会,逐步没空去找她。一年后,他结婚了。
他发了喜帖给她,是新娘亲手用毛笔写的。她的新娘子多才多艺,最主要的是漂亮,他是个出了名的美须眉,当然是美女为伴。
她没有来喝喜酒。替她带礼金的同事说:她半个月前请调到台东的分馆去了,人才下乡,分馆对她十分器重。
他为她明智的选择而高兴。
有个礼拜六的下午,他在家看书,看着看着就睡着了。
他梦见她来了,站在他的桌前,穿着白色粗卡其的连身工作服,肩膀上别了个栩栩如生的蓝胡蝶大别针,看起来神采奕奕,竟也有几分动人。
他开玩笑地质问她,为什么去台东也不通知他一声,害他到处找她。
她笑眯眯地望着他,只说了一句话:“我该走了。”脸上的表情一如平常。转身时,胡蝶自她肩上翩然飞起。
他之后才知道,她是来告别的。
她在那天下午去世。为了捕捉一只胡蝶,不小心从断崖上掉了下去。
背她上来的山胞说,她的四周都是胡蝶,人去了,赶也赶不散。
不过这也没有什么好新鲜的,她跌下去的幽谷遍地生着一种叫做“山女怨”的花,是胡蝶最爱栖息的植物。
举行告别仪式时,他没有去。
他们告别过了。
他很哀伤。她才25岁,竟然没爱过,也没被爱过。但他也为她庆幸,在此滔滔尘世中,一个人清清白白地来,又清清白白地去,虽然没有收获,但都没有负疚,多么不轻易。
一年后,博物馆举行胡蝶展,展出内容包括台湾所有的胡蝶,登的新闻照是只两边不一样大小的阴阳蝶,非常有噱头。
他为了怀念她,专程去看展览。二楼的玻璃橱中有一只耀眼的蓝色大胡蝶。
标本旁有张图片说明,简朴地记叙了她在断崖殉职的经过,还附了张照片。照片中的她是笑着的。
他第一次发现她的美。她大学时期是一种蛹的状况,他一向都没看出来。
那胡蝶也非常之美,蓝色的翅翼上有着彩虹似的密鳞片,伴伴随着光芒的转变而闪动着不同的色泽。
这是他头一回这么近地看胡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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